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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荒之力”商标背后的认知误区

作者 李欣洋

近日,看到一则商标注册的新闻不得不让人感叹,为什么总有些人脑子机灵去注册一个好商标呢?

“洪荒之力”商标溯源

“洪荒之力”一词源于去年一部热播剧《花千骨》,即妖神之力,后泛指强大之力。而被全国人民所熟知却是在里约奥运会上,中国游泳选手傅园慧在里约奥运女子100米仰泳半决赛后接受采访的视频在网络上爆红,而她在接受采访时说出的“洪荒之力”一词也已经登上网络热搜词榜首。

当人们感慨小傅同学的幽默搞笑的同时,有人却发现了一个“好商标”,8月11日下午,网上突然爆出一则新闻,著名保定音乐人庆雨称正式将“洪荒之力”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成商标,涉及功能饮料、食品、体育用品、影视音乐作品等三大类商品或服务。

为了证实此消息的准确性,我们在国家商标局网站进行了查询,虽然没有找到音乐人庆雨所说的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但是申请“洪荒之力”商标已经多达14个,其中用于化妆品、服装、食品、日常用品乃至珠宝首饰等产品上。

 


稍加检索就能发现,庆雨其实还是来迟了,最早注册“洪荒之力”商标的是厦门某公司于2015年9月提出的申请,且已经于2016年8月6日初审公告了。
 



新闻避免以讹传讹


首先笔者想先纠正上述新闻的两个小问题:

第一,本案中音乐人庆雨目前所做的这一步仅仅处于商标申请阶段,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注册还不好说,所以他不能说其“正式将‘洪荒之力’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成商标”,“洪荒之力”能否真正成为他的商标还是个未知数。

第二,就“洪荒之力”一词来说,音乐人庆雨申请的商标不算是抢注。他不是第一个申请注册“洪荒之力”的申请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他实质上只是最高调的一个申请人,他也许就是想借着“洪荒女”傅园慧现在的火爆博个眼球而已。

好词不等于好商标

“厦门传奇饮艺茶叶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在第30类申请“洪荒之力”商标已经初审公告,这公司的商标似乎借着傅园慧要“火”起来了。

其实不然。在笔者看来,“洪荒之力”一词已经成为网络热搜词这是事实,但是它的火热有偶然性,往往来的快去的快。而企业的经营是个持续的事情,商标的宣传和影响也是需要长期投入才能逐渐见效的,短平快的路数难以成功。

另外,商标的好坏不仅与商标文字图案的知名度有关,更重要的是要与企业的历史和文化建立起关联。一个热门词汇绝不等于一个好商标,因为这个热门词汇之所以热门,与这个商标的申请人往往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洪荒之力”这个词现在是网络热搜词,其作为商标使用能不能被广大消费者将其与生产企业联系在一起,就存在极大的变数。

抢好词不如好好做企业

当下有的企业申请商标往往不从自身长远发展出发,而是追求商标本身的标新立异,甚至稀奇怪诞。比如之前被大家热议的北京思博知网科技有限公司在第45类法律服务方面申请的“果汁局”商标,众所周知,“国知局”在网络上因为拼音打字原因也被戏称为“果汁局”,虽然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该公司申请此商标的目的如果真的是出于企业发展需要就真不是明智之举,“果汁局”一词不可能作为商标与该公司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还有些企业不想进行“先苦后甜”的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去让商标深入消费者心中,反而动起了小聪明,打擦边球,想着现成别人比较有名的商标,拿来进行注册。比如福建省晋江市的洪XX就在25类服装上注册了“王老吉”商标。虽然洪XX注册的类别与广药公司的王老吉凉茶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消费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是笔者认为双方并存于市场,还是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最起码当消费者买到印有“王老吉”字样袜子或者衣服的时候会产生质疑。

一个好的商标,不仅要有知名度,更重要的是美誉度。一个低质量的商品,就算打上再热门的商标,市场也不会为他买单。

笔者曾经碰到一个几乎以卖商标为生的人,满世界找热门词,然后稍微花点钱在一些不太知名的媒体上做点宣传,就等着别人上门来买。结果,这些商标不仅无人问津,甚至当他急了之后主动找人想免费许可给别人使用的时候,也无人感兴趣。这种商标掮客虽然很少,但这种思维模式却有一定的市场。

而另一方面,许多很知名的商标,就其词汇本身似乎并无可圈可点之处,甚至略显平淡无奇,但是,由于其长期专注于产品质量及服务,心中装着消费者,而不是装着卖商标的钱,这些商标最终不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也为企业贡献了不菲的利润。这才是市场所欢迎的好商标。

所以,笔者认为,企业申请商标还是要从自身发展出发,脚踏实地地以做好实业、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为前提,这样才能真正获得市场认同。市场首先欢迎的是诚实的人,其次才是“聪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