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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周报

一起因谷歌搜索结果中恶意网站的标注引发的诉讼

 
 
杨安进

宝鼎律师事务所 vs 谷歌中国,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

“中国抗诉网”是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原告)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专业抗诉网站”,律所的大部分业务来源于该网站的广告宣传,2008年8月11日,原告工作人员用google(谷歌)搜索“中国抗诉网”、“抗诉”关键词时,发现其上面有“该网站可能含有恶意软件,有可能危害您的电脑”的字样,并打不开网站。

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创办十年的保定律师品牌及网站的声誉严重受损,点击率直线下降,并造成客户误解。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向原告公开在google.cn首页赔礼道歉。

本所代理谷歌公司作为google(谷歌)搜索的经营管理者进行应诉。

本案争议焦点:

1原告网站上是否确实有恶意代码或软件?

2被告是否可以用自身标准来认定代码即为恶意代码?

3被告是否有权对网站存在恶意代码进行安全提示?

为了进一步证明争议的源代码的性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邀请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了双方当事人的交叉询问。

专家称:

“代码在当时的技术论坛上出现过,一般来说是被恶意植入的,会引入一些木马。向未知的方向发一些信息。并不是每个这种代码指示都会给电脑带来危害。恶意代码的提示具有时效性,被告提供这种服务,只是提示作用,用户自己如何反应则不再控制之内。”

【裁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google因为搜索出网站存在恶意代码而进行相应提示不构成对原告及其拥有的中国抗辩网名誉和财产上的损害,故原告主张被告侵权并不具有请求权的基础,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当前互联网安全形势严峻,恶意软件技术手段翻新,危害日甚,企业对于自身网站中是否存在恶意代码和网络安全问题应及时予以发现、查找和改正。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环境下收录海量信息并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服务的新型技术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对恶意软件的监测结果对用户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提示。

对于代码的性质如何认定,是本案的一个关键问题,需要综合众多因素予以确定,而非简单的非黑即白的关系。

另外,取证问题是此类案件的症结。由于涉案网站并非谷歌所能控制的网站,网站代码可以由原告进行修改,因此,在诉讼中追溯过去某个时点的网站源代码状态,是本案中非常具有专业难度的工作,尤其是在网站空间托管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