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起诉称,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利用360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受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全程代理本案,经过技术和法律的专业分析,最终促使双方和解,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