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安全软件阻碍用户正常安装和使用搜狗浏览器,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于2014年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受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全程代理本案。本所律师从浏览器默认设置技术问题、技术客观中立性、用户选择权、损失赔偿多方面进行了抗辩,避免了客户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