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声称,被告在其网址导航网站网页上嵌入百度搜索框,改变了百度在其搜索框上向用户提供的下拉提示词,引导用户访问被告的页面,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于2014年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
受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全程代理本案,经过详细、专业地分析热词下拉列表的技术属性和法律属性,最终促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