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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诗十周年│经典案例巡礼之十三:中欧炼钢炉炉顶设备技术和知识产权转移项目

 
作者 杨安进

 

转让方:卢森堡某公司

受让方:中国冶金行业部分企业

转移标的:炼钢炉炉顶设备相关技术和知识产权

 

项目主办律师:杨安进,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中方首席律师,代理中方全程参与谈判、完成交易
 

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自1997年左右开始,鉴于中国对钢铁的大量需求必然带动钢铁企业炼钢炉技术的大量需求,卢森堡某公司作为该领域的技术领先者,与中国相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向中国合作企业提供高炉炉顶设备技术,卢森堡方从产品销售中获得技术许可费。

 

在长期的此类合作中,中国的机构和国企改革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钢铁企业同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炉炉容越来越大,对高炉技术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同时,卢森堡方开始组建中国的生产和销售渠道,而中方也在此期间不断开发新的技术和产品。双方于1997年时确立的合作模式和分配方式面临着客观形势的巨大变化而带来的冲击。

 

评析人代表中方全程参与处理此事,通过确定“谈”与“打”的总体策略,为双方如何在全新的商业环境下妥善处理此项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作出自己的努力,并最大限度维护了中方的知识产权等商业利益。

 

在此项目的处理中,双方实现了市场共赢的结果:卢森堡方向中国的技术转移获得了长时间的丰厚回报;中方在此过程中的学习和再创新,也为其产业和技术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部分 案件评析

 

 

评析人:杨安进,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项目中方首席律师

 

1.大型跨境技术和知识产权转移项目需要真正实现双赢

 

这个项目的特点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启动,历史较长,技术比较复杂,金额较大,对钢铁行业的影响比较大。

 

律师从事此类技术和知识产权跨境转移项目,首先要站好定位:

 

一方面代表客户利益,为客户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

 

另一方面,要考虑到此类项目涉及面大,要促使项目顺利平稳实施,还得考虑国家政策、技术提供方的关切等诸多方面。

 

归根结底,此类项目应当通过法律框架的设计、商业谈判等方式,真正实现共赢,在共赢的过程中寻求达到一些微观和宏观的目标。

 

2.对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建设性目标为主,“谈”和“打”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此类技术转移项目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复杂的技术、知识产权、产业等方面的问题。

 

由于中国产业的快速发展,在长期的合作中出现一些因客观形势导致的问题也是很正常的。但无论出现怎样的问题,其解决的思路都应立足于最大限度的共赢,而非哪一方通吃。

 

如果问题比较尖锐,难免会出现边谈边打的情形。但是,“谈”和“打”都只是手段,最终目的都还是要实现双方共赢。这是律师在办理此类复杂业务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方向性、战略性问题。

 

因此,在此类项目中,如何兼顾客户利益最大化、共赢、建设性、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等因素,对律师不仅是专业技能的考验,也考验律师对产业的熟悉程度,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对行业的整体把握等方面的智慧。

 

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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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安进

 

1993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工学学士。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1998年开始知识产权律师执业。2013年被评为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现任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曾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