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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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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维诗“4•26 ”活动 | 本所杨丽华律师为 “原创认证保护助力服装服饰行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做专题发言

 

2023年4月18日,由“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主办、知识产权出版社原创认证保护平台(创客IP)承办的“原创认证保护助力服装服饰行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知识产权出版社成功举办,本所杨丽华律师参加“创客IP小程序上线发布仪式”并以“服装服饰行业之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为题进行主题发言。

活动一开始,在出版社知识认证平台运营中心刘睿主任的主持下,我所杨丽华律师同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李程、北京服装学院领导姚红光、张辉教授、中国文著协前副总干事罗向京律师、北京美轮科技有限公司FDC面料图书馆创始股东南山老师共同作为见证人,参加了“创客IP小程序上线发布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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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杨丽华律师以“服装服饰行业之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为题进行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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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华律师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整体框架出发,以著作权、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四个方面为视角,强调以多维度“组合拳”对服装服饰行业的创新进行全面保护。

杨丽华律师认为,服装设计和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智力成果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不仅涉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的界限厘清问题,还关乎服装行业的整体及未来的发展。杨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讲解服装服饰行业的典型案例,使与会人员进一步了解在我国著作权法并未规定“服装”这一作品类型的背景下,各地法院如何对“服装设计图、样板图、服装成衣”进行法律保护。她深入浅出地解析法院关于“服装设计图、样板图构成图形作品、美术作品的条件,以及服装成衣只有在其艺术美感与实用功能可分离时,且独立创作的艺术部分需达到一定水准的创作高度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美术作品”的裁判观点及其法律和理论依据,认为按照现有的裁判观点,日常服饰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畴需符合特定约束条件。

杨丽华律师同时指出,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虽然可以对服装进行一定保护,但亦有一定的局限性。
即按照服装设计图加工制作服装成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换言之,抄袭他人的产品设计图制成的成品衣服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杨律师评析该裁判观点背后的理论依据是,“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本质上是工业生产领域的生产行为,著作权法不能沦为保护技术方案或者工业生产的工具,以避免架空专利法等工业产权法。

因此,杨丽华律师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也是保护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有效路径。与著作权不同的是,外观设计既追求美感也要求有工业价值。从日常穿着的成衣到制作精美的礼服都可以尝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在专利法领域,服装的面料成分、制作工艺及设备可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同时,杨丽华律师认为,虽然权利人往往可以寻求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但对于缺乏独创性,或者实用性和艺术性无法分离的服装款式,可能达不到著作权保护门槛而被拒之门外,而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便审查通过也可能因已错过服装流行周期而失去市场。为破解这个问题,亦可通过寻求竞争法的保护。服装款式是重要的竞争要素和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内容,设计者为此付出了大量成本,抄袭行为攫取了设计者的劳动成果,抢夺了交易机会,扰乱了竞争秩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条款。

此外,杨丽华律师强调,设计师及企业亦应有品牌意识,在起步初期就要及时注册商标,以在消费者和自己服装商品之间建立某种对应关系,拓展自己的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价值。以此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经营优势。攻则是,若他人擅自使用其商标,可以起诉对方商标侵权,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守则为,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商标。

参加本次活动的嘉宾还有对外经贸大学的卢海君教授、杨丽萍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丽萍女士、中央民族大学的熊文聪副教授、知识产权出版社数据资源管理中心陈学方处长等。北京服装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现场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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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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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2014年从事知识产权律师,执业以来担任过多家知名企业包括爱奇艺、法律出版社、哔哩哔哩公司(B站)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代理上述企业以及中兴通讯、上汽通用、戴尔公司、京客隆、康师傅、金高亚太(招财猫公司)等多家海内外公司处理一系列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