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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周报
论著

2022年10月,杨安进:专利法的十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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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安进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专利法委员会主任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采访实录

 

以下内容为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秘书处对杨安进律师的采访。

 

秘书处

这十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专利法》也进行了第四次修改,您认为这十年专利法的法制构建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杨安进

过去十年,专利法的体系建设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体系更加完善。以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系列司法解释为主要标志,专利法的体系在局部外观设计、药品专利链接、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权保护期限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构建,使得专利法体系更能适应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

 

二是立法价值取向上进一步回归技术创新本质。一方面,通过专利法的修改,引导专利申请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遏制、打击恶意利用专利申请制度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行为。另一方面,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配套法律制度的实施,鼓励将技术创新运用于产业实践。

 

三是国际化方面更加主动。一是体现为进一步选择适应国际规则,如加入《海牙协定》、根据对外开放需要修改专利法中的具体制度等。二是体现为积极参与规则博弈,尤其体现为在全球化程度较高的通讯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博弈方面,表现出更强的主动性。

 

 

 

秘书处

今年我国也加入了《海牙协定》,您认为这对于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有什么影响?后续需要哪些配套保障制度?

杨安进

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和发展阶段的差异,相比发明专利保护制度,各国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的差异较大。与《专利合作条约》(PCT)相仿,《海牙协定》是加强国际合作、弥补各国差异的一种尝试。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得中国不仅能创造出更多的外观设计,而且对外观设计的保护需求更显强烈。在此大背景下,加入《海牙协定》应该有利于中国外观设计权利人寻求全球保护,并将进一步激发国人对外观设计的热情。

 

外观设计制度要通过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就不仅是制度建设问题,更重要的是制度实施问题。

 

在制度建设方面,与《海牙协定》配套的实际操作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审查环节的细则和指南。

 

制度实施则是更加重要的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产业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上都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中相当部分原因是在制度实施层面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针对中国产业现状有针对性地确立更加精细的规则。

 

 

 

秘书处

这十年中,专利方面的国际合作持续深入,例如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经与30个专利审查机构签署PPH合作协议,您怎样看待这十年来的专利方面的国际合作?这对我国的专利法发展有怎样的影响?

杨安进

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表明,与其他领域一样,也存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国际合作起到重要桥梁作用。同时,为回应经济全球化诉求,专利制度的国际合作不仅是中国专利制度的起点,也可能会贯穿于中国专利制度发展的始终。

 

基于专利审查机制的PPH合作协议,属于专利国际合作领域基础性机制建设,也是中国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领域。选择此类领域主动构建国际合作体系,将对于中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合作、建构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具有示范意义。

 

将中国专利法的发展紧密融入国际专利制度的构建,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一方面,通过国际合作实现中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和意图,促进中国产业的健康发展,是中国法律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通过中国的本土资源为国际合作贡献智慧和支持,也是中国这样的大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应有义务。中国专利法的发展,可能主要围绕这两条主线展开。

 

 

 

秘书处

您认为十年间《专利法》是如何促进创新的?

杨安进

影响创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专利立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过去十年专利法的实践表明,立法和法律实施,会通过个案直接影响技术创新。一方面,良法善治能够实现立法宗旨,促进技术创新。比如,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中赋予首位挑战专利成功者一定时间的仿制药“垄断权”,打破了专利领域基于技术创新才享有垄断权的传统价值理念,有望加剧该领域的技术创新竞争。

 

另一方面,法律实施中的偏差,对法律制度的滥用,又会阻碍创新。例如,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权利的滥用,将更明显地带来经济秩序困扰,增加社会成本,损害了专利制度的社会效用。对阻碍创新的问题,如何通过立法、法律实施予以补救,将会是一个经常性的工作。

 

过去十年专利法的修改,基本上就是在这两个方面不断完善、逐渐精细化的过程。

 

但是,技术创新并非专利法的终极性价值归属,通过贡献出更好的产品以造福人类,增强人类的幸福和自由,才应该是专利法的终极性目标。从这个角度而言,结合中国发展阶段,从工程角度做出好产品,和从专利角度做出新产品,两者似不可偏废。

 

 

 

秘书处

您认为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为我国《专利法》带来了哪些新的挑战?未来又如何以法治回应?

杨安进

现代专利制度发祥于工业化早期,并且深受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有关社会经济理念的熏陶。现代专利制度四百年的历史表明,其一方面体现出制度落后于技术发展和社会实践的一面,另一方面仍然体现出其自身很强的进化发展能力。

 

人类社会历经若干次工业革命后发展至今,以人工智能、基因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新社会实践,给专利制度带来理念和价值观等基本层面的深度冲击,人们将进一步思考专利和专利制度的本质到底应该是什么。

 

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带来的主体的模糊性、技术伦理等挑战,其实不是知识产权制度第一次遇到这种性质的问题,但现在可能是挑战最严峻的一次。

 

用新的理念和价值观逐渐不断地重塑专利制度,是近几十年来专利制度表现出的明显特征。未来,这个特征将越来越突出。但此类挑战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可能超出专利制度调整范围,相信届时会有新的理念和价值观塑造下的新的法律制度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