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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周报
论著

2021年8月,本所成功代理某央企二级公司处理因核心技术人员非正常离职引发的竞业禁止纠纷,协助客户挽回损失并制止人员无序流动


近期,本所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1)冀05民终159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袁某的离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某央企二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本所杨安进、沙仁高娃律师代理某央企二级公司提起针对袁某的劳动争议程序。

袁某自1996年起即在某央企二级公司处就业,离职前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担任技术中心负责人。袁某于2018年自称其身患疾病需静养而离职。后公司发现袁某虚构离职理由,实际是在竞争对手处工作。

本案中,公司与袁某签订的涉及竞业限制等内容的协议早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日,本所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法律分析以及周全的取证思路,在劳动仲裁及一审失利的情况下,最终促使二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此案不仅为客户挽回损失,也借此维护了公司人员的正常流动秩序,避免通过无序离职可能导致的侵害商业秘密等事件的发生。

 

杨安进律师


杨安进,1993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工学学士。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具有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资格,自1998年至今一直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律师工作。2005年担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2013年被评为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2019年被《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评为“ The A-List 法律精英”榜单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

 

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及专利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校外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研究员等职。

沙仁高娃律师


沙仁高娃,2010年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工学学士。2013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2015年毕业于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现任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就职于德国联邦司法部下设的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任青年法律顾问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