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本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诉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能高温好氧发酵设备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二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的起诉。山东福航公司最终赢得诉讼。
2018年3月,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山东福航公司侵害其ZL200910177745.4号“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2019年9月,大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山东福航公司构成侵权,并判赔损失100万元。
本所杨安进律师、徐永浩专利代理师二审介入本案代理。通过对涉案专利和产品技术方案的仔细分析,本所代理人二审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同时,我们积极协助客户检索在先技术,找到与涉案专利实质近似的关键对比文件,导致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所主张的权利基础彻底丧失。
本案原告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和被告山东福航公司均为固废处理领域的高端装备企业,双方的市场竞争导致本案专利侵权诉讼。
山东福航公司在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坚持依赖专业团队勇于维权,并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后采取多种法律措施,坚决依法利用知识产权从事市场竞争,最终赢得诉讼,为其产品的销售扫除了知识产权障碍和风险。本案也是中国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之后技术再创新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