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指控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iPhone系列手机侵犯其WAPI标准必要专利权,苹果方面遂于2016年10月提起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案。本案管辖权异议于2016年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受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所代理了本案管辖权异议一、二审程序。本案涉及FRAND许可费率可诉性问题,涉及与在先侵权案的关联性问题。本案二审法院驳回了苹果方面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