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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谷歌中国公司应诉赵本山提起的肖像权侵权案

原告赵本山诉称,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其经营的网上论坛的多个页面中发布了带有其卡通形象的flash广告,侵犯了其肖像权。本案于2011年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受谷歌中国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全程代理了本案本案。本所律师认为,涉案卡通形象代表的是一类人物形象,而不是原告个人的肖像,且谷歌中国公司并未参与创作、制作或上传涉案图片,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本所律师的主张,判决谷歌中国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