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某地产公司在其开发的地产项目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旅”等若干个注册商标,后被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现。 受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参与处理本案,通过及时准确的取证、公开声明等形式,最终对方停止侵权,并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