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联想(北京)公司设计了一款计算机主板,因使用双赛扬CPU而具有其独特的设计。原告在市场发现被告拥有和原告相似的主板,认为原告员工离职导致技术文件泄露。被告辩称该主板系其自主开发。 受原告联想(北京)公司委托,本所律师于2000年全程代理本案,经过仔细取证和技术对比,并对PCB的法律保护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说服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PCB著作权侵权,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在二审过程中,双方以和解结案。